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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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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于1981年7月28日成立,是我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资助资金和物资主要来源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国内外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自愿捐赠,也通过义演、义卖以及开展各类活动的方式募集,所募资金和物资主要用于资助我国贫困地区儿童少年教育、文化、福利等项目。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以来,在理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妇联的领导下,为我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曾多次拨款拨物救助我国遭受地震、火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地区的儿童少年,还赞助全国各地兴办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儿童养育院和兴建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儿童活动站等。特别是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设立了"女童升学助学金",开展了旨在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后正式定名为"春蕾计划",在全国各地开办?quot;春蕾女童班"。为使春蕾女童毕业后能够依靠自己在"春蕾女童班"所学到的农村实用技术勤劳致富,我会还设立了"春蕾计划实用技术培训专项基金"。目前,"春蕾计划"的资助范围已遍布全国救助失学女童已达百万余人次,引起了国内各界的强烈反响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及好评。 

  为了给孩子们办更多的实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与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单位联合设立了"全国优秀儿童读物奖励基金",鼓励出版单位为儿童出好书;与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设立了"全国优秀儿童电视节目奖励基金",专门奖励优秀儿童电视节目的创作和生产;与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共同设立了"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专项基金"、"海王儿童发展基金";为配合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经济重组或转轨等改革,我会还设立了为城镇下岗职工排忧解难的"下岗职工子女解困助学基金";为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和支持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了"中华儿童事业贡献奖奖励基金"。2000年5月,又推出了新的大型社会公益项目--"中国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计划",简称"安康计划"。此外,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还经常为孩子们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夏令营、知识竞赛、儿童专列、儿童专舰、文艺晚会、音乐会等等。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是一项恩泽后代、造福民族、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事业。"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衷心希望与国内外热心于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友好联系,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孩子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让我们共同致力于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中来吧!

理事会

会 长:陈慕华
副会长:荣高棠 顾秀莲 朱 训 赵 地 王淑贤 莫文秀 冯 淬 劳 安 何鸿燊 陈有庆 伍淑清 翟美卿
    赵曾学韫

理 事:(按姓氏笔划排列)

  于志岚 于智慧 王云 王兰 王昆 王乃坤 王小娟 王玉民 王月琴 
  王言昌 王建国 王淑贤 王绶琯 王冀东 王馨锌 文泽发 马述宽 叶青 
  叶颂声 艾青春 邓六金 田聪明 白景富 甘英 甘国屏 冯淬 卢小飞 
  孙道一 冯丹藜 冯惠玲 冯燊均 卢德华 闪淳昌 边陈之娟 刘皇发 刘剑锋 
  刘继忠 刘德辉 刘智雄 刘素敏 齐心 回春茹 李伟 李扬 李坚 
  李钢 李清 李瑛 李央芬 李启民 李源潮 李筱玉 李雪莹 江美芬 
  江家福 伍淑清 朱训 朱敏 朱传一 朱明暹 朱庆生 朱莲芬 许秀青 
  许昆贞 何志佳 陈文 陈峰 陈少雄 陈亚琼 陈有庆 陈昊苏 陈宝云 
  陈明金 陈泽盛 陈美仪 陈惠仁 陈慕华 陈耀邦 利焕南 劳安 时建平 
  杨志红 杨贤足 杨牧之 杨凯生 杨卓舒 杨舒振声 肖曾凤群 吴文虎 吴劲秋 
  吴基传 吴谢滨 沈觉人 沈楚才 陆江 陆璀 陆汉振 陆钦仪 陆宗霖 
  陆赵钧鸿 何界生 何鸿燊 汪海 汪天云 汪向同 应伊利 佟志广 余培侠 
  邹平 邹新言 张文 张泽 张沁 张静 张乐田 张农科 张秋林 
  张跃莉 张泰昌 张新侠 张蒙娜 张瑞敏 张玲媛 宋立英 罗明 范小建 
  范崇嬿 承骏昌 金立群 金秀范 金炳华 林日初 林加俊 林丽韫 尚绍华 
  周士琴 周洁冰 周科进 周铁根 郑先平 柳斌 洪民生 保育钧 荣高棠 
  赵地 赵勇 赵化勇 赵顺义 赵曾学韫 胡亚美 胡德华 费斐 袁伟民 
  宫守容 贺美英 祖书勤 郝昭成 殷子烈 施雄伟 郭为 郭彤 郭淑华 
  凌志 顾秀莲 莫文秀 唐树杰 唐闻生 徐昭隆 徐柏龄 崔郁 康泠 
  康健 梁钟铭 黄永玉 黄燕芳 龚少林 龚树根 谢恒 程淑琴 渠承军 
  韩秋芳 蒋月娥 彭徐美云 董建华 温愉新 葛绮云 蒋楠 傅朝雪 蔡庆华 
  廖静文 廖烈智 臧博平 翟美卿 翟惠生 樊和 霍震宇 薛宝珠 薛润吾 
  魏铭祥 
名誉理事:梁披云 黄克立 戴秉孚 何理良 薛 明 郝治平 许寒冰 苏务滋 许东亮
秘 书 长:程淑琴(法人代表)
副秘书长:李启民 张泰昌 张 泽 温愉新 宋立英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简称为"中国儿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CHILDREN AND TEENAGERS' FUND",缩写为"CCTF"。

第二条 本基金会由热爱儿童少年福利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本基金会是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筹集和管理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利于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

第四条 本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妇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办公地点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依法募捐或通过开展义演、义卖活动等筹集资金;

(二) 依法利用无形资产开展互惠合作筹集资金;

(三) 接收来自于国内外的捐赠;

(四) 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增殖;

(五)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资助活动; 

(六) 开展有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各项公益活动,如:组织夏令营、冬令营、知识竞赛、文化娱乐等;

(七) 支持、推动或组织实施儿童问题的研究工作;

(八) 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外友好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

第三章 理事 

第七条 本基金会设理事理事若干人。理事由个人和单位代表两种组成。

第八条 申请成为本基金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二) 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 热爱儿童少年,愿意为中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 业贡献力量; 

(四) 在儿童发展领域有相当的影响力。

第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有有关方面协商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方案、名额,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每届任期内需增补理事时,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条 理事入会的程序是: 

(一) 由理事会成员或有关组织、个人书面或口头推荐;

(二) 本人填写理事登记表; 

(三) 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 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五) 由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颁发理事证书。 

第十一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推荐理事候选人; 

(三) 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获得为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本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 履行本基金会宗旨;

(二) 热爱儿童少年,维护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为 推动中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发展尽力工作; 

(三)  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四) 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五) 完成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 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募集活动或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  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基金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会长、会长;

(三) 审议本基金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核审本基金会年度收支;

(四) 批准重要资助项目; 

(五) 审定本基金会重要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

(六)  批准表彰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的机构和人员。

(七)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和中止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秘书长办公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和会长、副会长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议闭幕期间,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办公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我国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 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威望,在本行业、本学科等业务领域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等; 

(三) 具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和较强的号召力;

(四) 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五)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通过;

(四) 代表本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 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对为中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将分别给予名誉理事、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名誉顾问等届内或终身荣誉职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一) 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的 自愿捐赠;

(二) 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自愿捐赠;

(三) 国际组织、国际友人的自愿捐赠;

(四) 基金的合法增殖;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募集的资金、物资和基金增殖用于: 

(一) 资助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和活动,重点资助灾区、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等地区的贫困人民兴办儿童少年教育、文化、福利等项目;

(二) 符合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 

(三) 开展募集基金有关的活动; 

(四) 表彰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 构和人员; 

(五) 其它合法用途。

第二十七条 基金的管理

(一) 本基金会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和中国 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 户。建立严格的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每 年向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民 政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其监督。 

(二) 本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基金进行监督。 同时,对违反资助基金使用原则的项目,本会有 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 

(三) 本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 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 须与接管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 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终止需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 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0年1月28日第十三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有效。

实施项目

全国优秀儿童读物奖励基金 
为鼓励图书出版单位和作者为孩子们创作和出版更多的优秀儿童读物,由我会主动倡导并联合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单位共同举办每三年一届的全国优秀儿童读物评选活动,每届拨款30万元。第三届评奖活动在413种参评图书中,评选出内容健康,形式活泼,弘扬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的105种获奖图书,为少年儿童提供了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相统一的精神食粮,其中,《神脑聪仔》、《中华少年奇才》、《中华五千年历史故事》、《保卫地球战》等图书的出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推动了一大批优秀读物的出版,促使整个少儿读物呈现出一种群星灿烂的繁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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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子女解困助学基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在这样的经济大潮中,一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不可避免地从生产岗位上剥离出来。这种现象的出现,必然给其家庭经济带来很大影响,出现暂时的困难,有的还影响了子女的学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作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儿童少年的社会公益组织,有责任帮助国家解决城市下岗职工未成年子女在学业上所遇到的暂时经济困难。为此,我会设立《下岗职工子女解困助学基金》,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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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儿童事业贡献奖奖励基金 
为鼓励、调动更多的人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设立了《中华儿童事业贡献奖奖励基金》。基金设立后,将对我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授予“关心孩子”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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